1.合同定价方式:禁毒社工服务季考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付款人在下一季度首月上旬支付该季度款项,金额为本项目年度合同金额的25%,乙方须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工作人员36人(不得低于36人,如乙方多派人员,费用将不进行调整)需常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办公,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与服务地点办公时间保持一致,上下班时间需进行打卡,考勤记录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2)本项目由甲方成立监管小组,根据《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服务季度考核评估表》(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如有调整,以甲方最终确认的评估指标为准),每季度末对禁毒社工服务进行考核评估,总分为100分;
(3)季考核合格:禁毒社工服务季考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付款人在下一季度首月上旬支付该季度款项,金额为本项目年度合同金额的25%,乙方须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4)季考核不合格:禁毒社工服务季考核评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在当季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每少1分扣2000元),乙方须对不合格单项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季考核评分80分以下且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5)出现重大失误(重大失误事件项详见附件3,如有调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标准为准)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6)本项目采用合同固定总价费用包干方式,根据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硬件设施、员工工资、员工保险、员工住宿、员工伙食、员工培训、合理利润、税金等)进行支付,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4)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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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20 —— 2026-04-19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禁毒办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对乙方是否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项目进行实施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乙方是否按照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服务进行服务对项目进行实施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对乙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写明的商务要求实施服务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甲方成立监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禁毒社工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乙方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甲方根据《望城区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评估表》(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2,如有调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评估指标为准)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评估,总分为100分。年终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评估合格的续签次年度合同;低于80分为不合格,年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出现重大失误(重大失误事件项详见附件3,如有调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标准为准)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1.3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与建议;监管小组每季度末用半天的时间与项目负责人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肯定,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1.4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考核标准要求全面提供禁毒社工服务工作。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社工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更换符合任职条件的社工,15天之内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甲方将进行相应罚款(1000元/人)。
5.甲方有权根据约定的禁毒社工服务范围、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处理。
6.甲方有权制定《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管理办法》、《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考核标准》并安排专人对禁毒社工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按照《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考核标准》对社工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社工人员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更换新的禁毒社工到岗提供服务:
7.甲方要求提供的劳务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劳务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8.乙方派遣的禁毒社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回乙方。
①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②不能胜任禁毒社工工作,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③犯有其他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且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及恶劣影响的;
⑤有吸毒行为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⑦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影响工作的;
⑧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调动禁毒社工的工作地点,乙方自愿同意服从调动安排。
10. 乙方提供禁毒社工服务工作无法达到招标文件、合同及考核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服务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派遣的禁毒社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禁毒社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维护派遣禁毒社工的合法权益。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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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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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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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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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20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