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已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闽发改备[2022]J10002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北侧连城路东侧;
2.2.工程建设规模:(1)建筑面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4032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54634㎡,地上建筑面积85688㎡(1#商业综合体70925㎡,商业外街5117㎡,2#商务办公9646㎡);(2)层数:地下室一层;1#商业综合体地上5层,商业外街地上3层,2#商务办公地上6层;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的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装************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建筑面积140322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单体建筑面积125559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单体建筑面积125559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元,其中:暂列金额******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9个日历天,定额工期609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8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认定标准:①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②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应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上能查询到最大单体建筑面积或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和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同时提供工程竣工图证明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否则,其业绩不计);③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照《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具有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③根据《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月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居13#(金禾商务中心)15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湖曙光城23栋2单元303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传真:/
联系人: 郑开锋、尤小银、胡晓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厦8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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